辽宁省科技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切实加强我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赋予科技创新新使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意见》从八个方面共二十九条对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把《意见》作为指导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出台各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增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工作部署,将《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科研和财务人员
各单位要组织骨干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意见》解读、宣贯的各项培训学习。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将《意见》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科研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逐条解读《意见》精神,文件学习可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www.lninfo.gov.cn/)。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努力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行动,推动科技管理改革取得实效。
三、加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
一是要强化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科研人员要恪守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是要加强科研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单位要改进和规范科研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遵守科研资金使用的“五不得”,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
三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国家科技报告等基础性制度。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科技信息公开,要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形成内外部监管合力,自觉接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4/0703/20140703032129684.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