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5   浏览次数:7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工人农民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
    (1)单位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限额推荐指标数(附件1)。
    (2)专家推荐。专家认为项目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按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同时由所归口的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推荐。推荐前由推荐单位向我办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省科技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科技奖励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每位推荐专家只能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省科技奖励项目,同时每位专家应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名。专家推荐的项目,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如项目存在异议,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地区、本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少于公示样本相应奖种的内容(公示样本可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查看),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截图需在推荐截止前发送到lnkjcg@126.com
    5.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6.推荐项目的完成人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项目的完成单位不能是县级以上的党委和政府。
    7.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8.已收录到国家科技成果库。
    9.各推荐单位已推荐的2015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6年不能推荐。
    (二)国际科技合作奖
    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组织)没有推荐指标限制,推荐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推荐前需向我办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三、推荐办法
    今年仍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推荐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网络推荐要求:
    登录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推荐意见栏需填写相关项目的公示情况,明确的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二)书面材料推荐要求:
    1.推荐函。推荐函一式一份(参考格式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通告栏查看),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按奖种择优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2.与网络推荐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时一并提交。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
    网络申报开始时间:2016年2月20日
    推荐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校内要求:纸质材料3月25日之前交科技处

     联系人:  韩蕾        84762670

回避专家申请表

(责任编辑: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