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0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定于近期组织2014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一)材料准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并递交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及高校等归口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涉密项目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处。
  (二)形式审核。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及高校等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对于未参加验收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材料复审。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参加验收项目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形成专家验收评估意见。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组织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其中,单项支持额度20万元及以上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单项支持额度2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方式。
  会议验收指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现场测试等程序,并形成验收结题意见。
  材料验收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通过书面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必要时可开展现场考察。
  三、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七)项目经费决算表。其中,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须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杰出青年基金、软科学、科普基地、医疗卫生项目应出具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其他项目由财务专家实地验收。
  (八)其它材料。
  验收材料须一式二份装订成册。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几点要求
  (一)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对于分批拨款项目,本次财务验收环节由财务专家在项目承担单位实地开展。各相关单位应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并积极予以配合。
  (二)2016年9月12日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将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名单及验收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咨询电话
  办公室              电话:0411—39989811
  政策处              电话:0411—39989846
  计财处              电话:0411—39989828
  高新处              电话:0411—39989885
  农村处              电话:0411—39989863
  社发处              电话:0411—39989856
  创业处              电话:0411—39989876
  国合处              电话:0411—39989850

 

  附:1、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3、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具体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92日前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科技处初审。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4763472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