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掌握和督促项目执行,根据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以下简称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以《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承诺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采取材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立项项目须按要求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单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同时开展现场检查。 三、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二)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三)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四)项目资金决算表及相关票据; (五)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9月1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要求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格,并提交项目中期检查纸件材料一式两份。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并统一递交中期检查材料。 (二)材料检查阶段。2016年9月23日前,市科技局各专业处组织开展材料检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10月14日前,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检查组,根据合同书内容,对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实施进度、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整改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市科技局各专业处形成中期检查评估意见,并将相关问题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科技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对存在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电话:0411—39989885 农村科技处 电话:0411—39989863 社会发展科技处 电话:0411—39989856 科技创业处 电话:0411—39989876 国际科技合作处 电话:0411—39989850 政策法规处 电话:0411—39989846 计划财务处 电话:0411—39989828 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411—83620615 附: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具体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8月24日前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科技处初审。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4763472 (责任编辑:计划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