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学术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2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做出贡献,省社科联拟组织申报2017年度学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活动内容
1.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2.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四个着力”为抓手,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3.围绕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挥智库作用,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4.围绕加强学科建设,建设辽宁特色学科体系,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5.围绕重大历史节点、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6.围绕辽宁地域文化、宣传辽宁精神,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二、申报活动的几点说明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及早谋划,专人负责,提前做好2017年组织开展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年会、高端峰会等各类学术活动的详细计划安排。
2.对主题突出、贴近大局、学术特色突出、品牌特征显著的学术活动,省社科联将择其纳入2017年9至10月开展的2017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之中,年底前经费支持到位。
3.对在重大历史节点、重大事件、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经常性学术活动,省社科联在各有关单位申报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给予适当支持。
4.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高校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和省直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学术活动限报一项;各市社科联申报省级学术活动限报1—2项,其他市级学术活动由各市社科联自行组织开展,报省社科联备案。
5.各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和省直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活动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做好申报工作;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申报工作由学会理事会负责;市属高校、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市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学术活动由各市社科联审查、筛选,择优推荐省社科联。
6.高校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和省直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申报学术活动由省社科联科研部受理;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申报学术活动由省社科联学会部受理。对没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7.申报学术活动需填写《2017年度学术活动申请书》(一式2份,见附件1)、《2017年度学术活动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2),报送时均附电子文档。

      三、我校申报安排:

       请申报单位于9月5日前报送申请书一式2份至科技处,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臣  电话:3197   地址:行政办公楼408室

    

2017年度学术活动申请书

 

(责任编辑: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