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到期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复下达的2015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立项项目。
    2.2011-2014年度申请延期结题的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立项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按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检查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
    三、结题验收的形式
    由项目(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结题验收结果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进行结题验收复审,对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下达结题验收通知。
    四、结题验收的要求
    1.项目承担人登陆辽宁科技信息网(http://lninfo.gov.cn/)在通知通告栏下载并按要求填报《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随结题报告报送证明材料。
    2.项目(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组织本单位以外至少三名副高以上相关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定,填写《专家评价书》。项目(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对结题验收情况进行审定,如项目已到达结题验收标准,向省科技厅提交同意结题验收通过的正式书面公函,并在《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
    3.对2015年度立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提出延期申请,并以正式书面材料上报省科技厅。对项目结题率不高的单位将影响以后年度的项目申报和立项。以前年度已申请延期结题,本次尚不能结题的项目将视为结题不通过终止项目。
    4.接收结题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5.《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签订的公益基金合同及证明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三份,胶装成册。由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结题验收通过的红头公函一份。《专家评价书》以纸质形式报送,专家签字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各项目结题时随结题报告报送项目成果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图片(电子版光盘或照片打印)、500字以内的项目成果文字介绍、项目负责人作为公益基金优秀人才文字介绍、其他纸质或网络媒体的报道等材料。
    7.联系人及电话:何欣妍 024-23983407。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006房间。
 
 
        附件:
1.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2.专家评价书
                            
 我校具体要求:请申请结题的老师于4月20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4份和专家评价书一式三份(要求一份为原件)报科技处,电子版发至lijianwei@dlo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4763472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