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结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4年12月31日以前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进行结账处理,结账日期以2017年11月30日为限(11月30日以前仍正常报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结余经费在3000元以下的,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学校科研事业发展;
2、结余经费在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项目,结余经费的30%纳入学校统筹(其中15%纳入学校经费,15%纳入科研管理费);结余经费的70%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重新立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于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可选择直接将结余经费的70%全部用于发放课题组科研绩效,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3、选择重新立项的项目经费,项目执行期为一年,要求立项后的经费须在20181231日前使用完毕,到期仍未使用完的,其项目结余经费全部收归学校,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统筹使用;
4、若项目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现已调离学校,以上涉及的项目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统筹使用;
5、若项目负责人现已退休,结余经费重新立项时必须以项目组其他在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科技处 
                        2017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