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312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省内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06号)、《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73号)相关要求,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5年度科学研究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2016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

  (一)2015年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目前尚未结题的各类科学研究及专项项目、支持计划项目,包括:

    1. 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

    3. 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

    4. 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

    5. 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6. 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7. 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

  (二)2016年度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2015年度所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按照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年度结题通知规定执行;2016年度所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参照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年度结题通知规定执行。

  (四)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包括:

    1. 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 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 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 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5. 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 优秀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各项内容分值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 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 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 聘请校外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同行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 验收结果说明

    1. 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 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 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 相关工作要求

    1. 项目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项目申请书·评审书》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 项目依托高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相关费用由依托高校统筹解决。

    3. 结题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后统一公布。结题证书由依托高校自行打印后到省教育厅盖章确认。

    4. 结题验收工作请于12月7日前完成,并同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报告及结题项目汇总表各1份(附汇总表电子版一份,2015、2016两个年度分开)。报告内容主要应说明以下情况: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等情况,2016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遴选、立项、过程监管及绩效评价等情况。

    5. 验收专家名单及评分材料与工作报告一并上报,项目结题材料由项目依托高校存档,以备抽查。

    6. 《通知》及相关表格请从辽宁教育网(www.lnen.cn)/政务通知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科技处:李国华,024-86896329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附件4: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

  附件4: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

  附件5: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附件6: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附件7: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辽宁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7日

 

 

 

我校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精神,组织好本单位的结题工作和审核工作。
于11月20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5份及汇总表统一报科技处,
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科技处信箱kyc@dlou.edu.cn
要求汇总表以学院命名,各项目结题材料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届时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务必准时上报材料。
                                                       科技处
                                              2018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