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著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87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各高校科协

为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为学术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传播,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促进人才成长,2019年省科协继续开展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著作工作,获准资助的著作,由中标出版社统一出版,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等著作的出版,资助的著作必须具备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等特点,字数一般不低于20万字。优秀科普图书也可列入资助范围。博士论文、未做修订的再版书、已发表文章的汇编、各类教材、资料汇编、专题报告、说明书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资助对象

凡在省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的6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资助,对40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予以适当倾斜。2019年拟资助出版著作20部,其中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全额资助,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差额资助,不足费用由申报者自筹资金。

三、申报程序

本资助项目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和高校科协组织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提交材料。由个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著作报表》(附件),连同此表电子版、著作成稿和主要完成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交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所在高校科协。

(二)资格初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高校科协对申报著作进行整理、初审。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为成稿但尚未出版,且没有得到任何出版资助。

(三)上报评委会。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6月28日前择优上报评委会办公室(省科协组宣部),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著作申报表》、《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著作汇总表》著作成稿纸质和电子版、主要完成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及今后的申请资格。

(二)若获准资助出版,《申报表》中主要完成人姓名和排序不得更改。

(三)为扩大对科技工作者著作的资助范围,上一年已资助出版的,下一年不连续资助,同一主要完成人的著作资助不超过2部。

(四)获准资助出版资格后放弃出版的,取消其推荐单位两年推荐资格,取消主要完成人五年申报资格。

(五)著作成稿须装订成册,整齐美观,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六)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著作申报质量。

(七)每个省级学会、高校科协限报3部,沈阳、大连、锦州市各限报10部,其他市各限报3部。

  

联系人:韩蕾,84763197 请申报老师于6月21日报材料。

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