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3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坚持鼓励、培育、扶持的基本方针,聚焦特色重点领域方向,加强对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的培育,力争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领先水平和影响力。

二、项目类别

基本科研项目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等项目类别。

1.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应围绕“老”“原”“新”三篇大文章,面向前沿科学,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重点支持绿色健康养殖、设施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水产品精深加工、新渔村建设等领域方向。人文社科类项目不含党建、统战、思政、教学等类项目。

面上项目由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学校评审立项。自然科学类项目拟评选35项,每项资助额度3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拟评选14项,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面上项目业绩考核指标为:在项目实施期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论文2篇或获得省级以上项目1项。

2.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且有实质性企业合作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高校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引导作用,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坚持重点突破,依托高校学科范围广、科技资源充足等方面优势,加强校校、校地、校企等政产学研用合作,解决我省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问题,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控制。主要针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科学需求,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核心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培育重点领域重大原创成果,探索变革型和颠覆性创新研究,重视学科交叉融合,兼顾促进一流学科发展。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重点在企业生产中的关键应用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和对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课题以及合作研发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鼓励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战略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努力攻克相关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重点项目由面上项目内择优推荐,省教育厅遴选立项。自然科学类项目拟评选5项,奖补额度1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拟评选2项,奖补额度5万元。

重点项目业绩考核指标为:在项目实施期至项目结题后2年内,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支持。

3.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学科以及脑科学、量子科技、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推动更多“从01”的重大原创成果涌现。

青年项目由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学校择优推荐,省教育厅遴选立项。自然科学类项目拟评选7项,奖补额度4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拟评选3项,奖补额度2万元。学校按面上项目资助标准先期予以资助,未获省教育厅立项项目按校列项目认定,考核指标不变。

青年项目业绩考核指标为:在项目实施期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论文2篇或获得省级以上项目1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4.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5.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应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6.项目考核依照申请书中“考核指标表”填写内容进行考核,指标分为项目考核指标和业绩考核指标,完成项目考核指标,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有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相关成果,可申请验收结题;完成业绩考核指标,项目可列为个人科研业绩。

7.经费预算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等,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科研绩效,预算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学院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并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查和形式审查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科技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按要求申报的材料将被初筛掉,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1. 加盖公章的学院推荐函一份(项目要求排序);《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 面上项目:申报书(附件34)、佐证材料、项目简介(附件5),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6)、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式一份。重点项目先填报面上项目申报书,遴选通过后再填报重点项目申报书,汇总表中应注明申报重点项目。

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7)、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致,纸质版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合订成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5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格式要求:申报书word版,命名:姓名-申报书;佐证材料pdf版,命名:姓名-佐证材料;项目简介word版,命名:姓名-项目简介;所有电子版材料放到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命名。

3.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至kyc@dlou.edu.cn;不受理个人报送。

5.申报截止日期:202152417:00

6.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李老师,847622821112

人文社科类:蔡老师,847634721110

 

附件:

   附件1:各学院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报书(自然科学类)

附件4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报书(人文社科类)

附件5:高校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

附件6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

附件7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

 202158

附件:2021年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