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07 浏览次数:166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9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19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 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本次结题验收的填报和评审工作,2018年之前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进行,2019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3.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并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研究成果等。 4.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有省级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由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并提交至业务处室,并正式行文报送项目结题清单等,对于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工作(样例见附件1、2)。 5.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省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由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并提交至业务处室,并由各初审单位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将结题验收结论及专家验收意见一并行文上报至省科技厅(样例见附件3、4)。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初审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报送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 2.2019年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我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今后年度计划申报中核减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初审单位资格。 4.各初审单位在报送结题建议情况表及结题验收结论时按照计划类别(先博士启动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项目编号递增顺序进行填写。 5.各初审单位需分别报送结题验收函。有财政资金资助的报送附件1和附件2;指导计划报送附件3和附件4。 6.对于申请终止的项目,初审单位需单独行文报送,并写清申请终止原因、项目研究进度。如有财政资金资助,还需报送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签字、盖章)等。 联 系 人:郭丹 联系电话:024-2398342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13房间 附件模板:结题验收通知及附件(参考版).zip 具体要求: 请负责人尽量11月30日前提交。填报时注意事项: 1.附件上传合同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项目决算表(三个文件参照模板填写),及其他成果材料; 2. 项目决算表应填写完整,可联系我审核后,再去计财处审核盖章; 3.申请延期的老师,请先将延期申请电子版发送给我,纸质版待学校解封后报送,延期申请在科技处网站下载重大事项变更表; 4.问题咨询:13795138925(微信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