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7   浏览次数:16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9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19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 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本次结题验收的填报和评审工作,2018年之前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进行,2019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3.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并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研究成果等。 

4.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有省级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由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并提交至业务处室,并正式行文报送项目结题清单等,对于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工作(样例见附件1、2)。 

5.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省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由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并提交至业务处室,并由各初审单位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将结题验收结论及专家验收意见一并行文上报至省科技厅(样例见附件3、4)。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1年125;初审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报送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截止时间为2021年1226日。 

2.2019年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我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今后年度计划申报中核减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初审单位资格。 

4.各初审单位在报送结题建议情况表及结题验收结论时按照计划类别先博士启动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项目编号递增顺序进行填写。 

5.各初审单位需分别报送结题验收函有财政资金资助的报送附件1和附件2;指导计划报送附件3和附件4。 

6.对于申请终止的项目,初审单位需单独行文报送,并写清申请终止原因、项目研究进度如有财政资金资助,还需报送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签字、盖章)等。 

  人:郭丹 

联系电话:024-2398342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13房间 

附件模板:结题验收通知及附件(参考版).zip


具体要求:

请负责人尽量11月30日前提交。填报时注意事项:

1.附件上传合同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项目决算表(三个文件参照模板填写),及其他成果材料;

2. 项目决算表应填写完整,可联系我审核后,再去计财处审核盖章;

3.申请延期的老师,请先将延期申请电子版发送给我,纸质版待学校解封后报送,延期申请在科技处网站下载重大事项变更表;

4.问题咨询:13795138925(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