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30 浏览次数:10 |
各相关学院: 1.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科技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2.各相关学院因教学和科研实验产生的实验动物废弃物(尸体及器官),由各学院按照要求自行收储,应将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及使用者负责,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科技处 教务处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