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协同创新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现启动2014年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行业特色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工程中心是依托行业科技实力雄厚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人才队伍和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的创新型组织或实体。申报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或优势产业领域,经济实力雄厚,管理体系完善,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2、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创新团队。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科学技术奖励,制订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5、与行业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产学研联系密切,具有进行技术辐射、技术扩散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组建,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申报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面向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学科技术前沿开展研发,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行业具有辐射作用。
2、具有良好的科研实力和科技研发投入,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科学技术奖励,制订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拥有科研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科研团队。
4、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并实现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
5、具备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较强的研发组织水平、明确的发展计划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三、推荐及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立项文件及合同、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等)。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要求: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5份,合并装订。电子版报送要求:请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文件夹名称为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包括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名称分别为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加“申请表”、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加“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各不超过2项,每个企业限报1项且不可同时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
3、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技术领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和基础条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4、计划财务处组织有关行业领域专家,按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单位。
四、支持政策
1、经确立组建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大连市XX(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Dalia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XX(技术领域)”)和“大连市XX(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Dalian Key Laboratory of XX(技术领域)),统一授予牌匾。
2、对新组建的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择优给予一次性配套经费支持;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承担;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研发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
3、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并且符合国家、省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的,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五、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日期:2014年12月8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财处 朱继国
联系电话:39989827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邮编:116001
附件:1. 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请表
2. 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