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保基金会:第六届格平绿色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123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02   浏览次数:2
    为加快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培养和储备一批年轻环境科技人才,促进辽宁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和“格平绿色行动”目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决定继续在辽宁开展第六届格平绿色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 “123工程”活动(以下简称“123工程”)。为做好基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基金达到预期使用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辽宁省环境保护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指导,以培养环保科技人才为宗旨,以“123工程”为平台,实现辽宁省环境科技人才培养与环境管理需要的有机结合,推进辽宁省环境科技队伍建设,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1、资助对象
      “123工程”指: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每年出资100万元,分别资助10名博士研究生、20名硕士研究生、30名环境保护专业本科生。“123工程”资助辽宁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正在攻读环境保护或相关专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其中为本科生提供的是“教育助学金”,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提供的是“科研助学金”。
      2、资助条件及标准
      (1)申请“教育助学金”的条件
      ----家庭经济相对贫困,2013年参加全国高考考入经国家批准设立的辽宁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攻读环境工程及环境科学等相关环境保护专业、高考成绩列本校本专业前列、上学期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的2013届本科生。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习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生活简朴。
      (2)申请“科研助学金”的条件
      ----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从事与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的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
      ----品学兼优,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3)资助标准(均为税前)
      ----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用于补助研究生开展环境保护科研课题的研究经费。
      ----本科生每人1万元(分4年发放,2500元/年)用于为完成学业的生活和学习补助。
      三、申报程序与评审办法
      1、申报程序
     (1)申请“教育助学金”程序
      ----项目启动后,各高校团委负责在校内公示本活动方案,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本科生积极报名。
      ----符合资助条件的本科生,向所在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并递交《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高校团委负责初选并将初选后的学生情况在校内网站进行至少为期五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校团委公章,以校为单位将申请表统一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公示网站网页截图。
      每个院校本科生申请人数不得少于2人和超过4人。
      ----申报材料填写不全、未进行公示及未加盖公章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2)申请“科研助学金”的程序
      ----符合“科研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网站下载《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个人自荐表》(附件2)、《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申请表》(附件3),《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4),填写表格,并编写《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者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自选科研课题,课题要符合辽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课题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要加盖课题依托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必须是高等院校,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前两位作者之一。
       ----各高校上报的博士生课题数量每届不得超过3个、硕士研究生课题数量不得超过4个。高校科研部门负责初选并将初选入围的申请课题及学生情况在校内网站进行至少为期五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本校科研部门公章,以校为单位将申请表统一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并同时提供网站公示期间网页的截图。
      ----初选入围申请者要编制专家评审会议答辩材料(PPT文件1份,文字材料8份),准备答辩。
      ----申报材料填写不全、未进行公示及未加盖公章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2、评审办法
      (1)“教育助学金”评审办法
      ----采取高校团委推荐,基金会审批的方式。基金会受理高校申请后,组织审核小组,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基金会对各高校上年度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对执行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政策不力的院校提出整改意见。
      ---- 评审主要内容:
       ①大学本科新生当年高考成绩应处于本校本专业前列、上学期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
       ②本人参加环保科研活动情况,有无学术论文发表;
       ③本人参加各类环保实践活动情况;
       ④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2)“科研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基金会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适时组织课题答辩会。由申请资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人进行报告讲解及答辩。专家根据科研课题内容和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基金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最终排序,确定资助名单。
       四、信息发布与基金管理
      1、信息发布
      《格平绿色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123工程”》的有关资助活动计划、评选结果及其它相关信息,通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网站发布。
      高校团委和科研部门要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借助多种媒体作好校内宣传,并对申请表进行初步筛选,汇总上报。
      2、基金管理办法
      ----“教育助学金”:由基金会代表处按时间进度直接汇入学生账户或者发给本人,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科研助学金”:根据审计要求,研究生的资助金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经导师和学校同意,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本人。
      ----硕士首期将发放10000元资助金(扣税后实发8400元),经所在学校和导师同意、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通过银行,拨付给受资助同学本人;
      ----博士首期将发放15000元资助金(扣税后实发12600元),经所在学校和导师同意、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通过银行,拨付给受资助同学本人;
      ----为加强对“格平绿色助学行动”的宣传,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无偿捐助的奉献精神,受资助人在发表与受资助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时,请在显著版面著明“受格平绿色助学行动辽宁环境科研‘123工程’资助”字样,作为课题验收必备条件。
      ----为保持科研资助资金长期稳定运行,无故未能按规定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的,要偿还资助基金。
      ----各高校团委和科研部门应负责对本校受资助的本科学生进行后续观察,如发现受助学生出现挂科、多次旷课、严重违纪等现象,应及时上报基金会。基金会将中止对该生的后续资助。如发现存在知情不报行为,将取消该校下年度参与活动资格。
      ----第六届资助课题需在2016年 2月前完成公开发表并结题。
      3、结题
      ----在国、内外期刊完成公开发表后可结题,结题时请提供:
      ①出版物原件(在国外核心期刊网络发表的,要提供检索证明、打印件和链接网址)
      ②结题报告
      ③公开出版授权书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各一份,经所在学校和导师同意、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通过银行拨付给受资助同学本人。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收取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0日,逾期截止。
      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初选后的申请表快递邮寄至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将于2015年3月前邀请专家进行初选,3月中旬开学后组织答辩,4月确定资助对象。
      本办法由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本科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二、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个人自荐表
       三、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申请表
       四、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网址:www.cepfln.com
----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辽宁环保123QQ群:73326929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   邮编:110161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主楼322室)
      
  

 

我校具体要求:

1、科技处仅受理“科研助学金”申报;

2、申报项目的同学请于12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个人自荐表、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一份报科技处(行政楼409)进行初审,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yc@dlo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4763472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