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科技部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展“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52号),明确由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省属以上科研院所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征集重点方向,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2. 各推荐单位在严格遵守科技部通知各项要求及相关重点方向的前提下,要注重将国家战略目标与地方重点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并依据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基地“五位一体”的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原则上各推荐单位同一研究方向项目推荐数额不超过2项。

 

3.请各申报人于3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科技处,科技处将梳理汇总后,并确定最终上报任务建议清单。

   1)《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填报信息表》及《重点研发任务建议文字材料》(纸质一式4份及电子版)

   2)重点研发任务建议清单(纸质一式1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何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4763472  13795138925 邮箱:kyc@dlou.edu.cn

      附件:《科技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52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发64号文件明确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要针对不同研发任务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要目标具体、边界清晰、周期明确;要强化项目、人才与基地建设的统筹。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