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的跟踪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复下达的2012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立项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检查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计划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结题验收所需材料:《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至少三名副高以上专家签字盖章的《专家评价书》;项目相关的证明资料等。
      2、接收结题申报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4月10日。
      3、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初审单位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提出延期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4.各初审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基金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以后三个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并视为科技失信行为上报全省科技征信系统;对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本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督促其加快课题研究进展,并参加下一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对于未能合格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我厅将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
     5、各项目结题时随结题报告报送项目成果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图片(电子版光盘或照片打印)、500字以内的项目成果文字介绍、其他纸质或网络媒体的报道等材料。
    四、结题验收的程序
      1、项目承担人登陆辽宁科技信息网(http://lninfo.gov.cn/),在通知通告栏下载并按要求填报《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以纸质形式报送,一式三份,其他资料一式三份,随同结题报告一同报送。
      2、项目初审单位进行结题验收审核,并在《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3、省科技厅对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根据《专家评价书》进行论证。《专家评价书》以纸质形式报送,专家签字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签订的公益基金合同及佐证材料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 《专家评价书》和项目成果情况介绍,不需装订单独提交。
       5、联系人及电话:
        丁  硕 024-23983006;
        鞠  轶 024-23983403;
        何欣妍 024-23983446。
        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913房间。
  
 
       附件: 1.《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2.《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专家评价书》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5/0305/20150305021200647.doc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5/0305/20150305021204322.doc
 

我校具体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3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一份报科技处审核,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yc@dlou.edu.cn

联系人:何老师 李老师  电话:3472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