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2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03〕9号)文件精神,省科学技术协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5年3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辽宁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学术成果进行评审,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加快繁荣我省科技事业,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果类别和申报要求 1.类别 (1)论文(已发表) (2)著作(不含教材) 2.条件 (1)申报者须为成果第一作者且单位在我校。 (2)申报者只能通过1个渠道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 (3)申报成果须为2013年1月1日以后正式发表或出版。 (4)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5)申报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 三、提交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一份(注意填写申报表封面左上角的成果编号,填写方法请见附件填表说明)。 (2)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和版权页、正文全文复印件。各学院/部门审核期刊原件后,在复印件首页盖学院/部门公章,装订在申请表后。 (3)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须附原著作一部。 (4)与《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或《技术创新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对应的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在申报表后。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 2.电子版材料 (1)《申报表》的电子版。 (2)论文word或pdf文档电子版。 (3)《汇总表》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截止时间:2015年5月12日 联系人:韩蕾 联系电话:84762670 Email:hanlei@dlou.edu.cn (责任编辑: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