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
 发布时间:2015-06-24   浏览次数:0

  本报讯 针对4月15日修订出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财政部教科文司相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表示,花钱不能任性,要全程加大对科研资金的监管力度。

  据介绍,《资金管理办法》适度放开了项目资金使用的条件限制,加强了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同老办法相比,《资金管理办法》有五项创新举措:一是该要求建立符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要求建立项目资金管理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要求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信用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四是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五是要求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并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资金管理办法》还加大了财政对科研资金的监管力度。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加强经费监管环节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财政财务管理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经费监管。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责,强调了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对于部分资金支出提出了实行“公务卡”结算的要求,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中不得开支的内容。四是对于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增加财务中期检查和验收的环节。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增长,从2002年时的19.7亿元增加到2014年时的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资助格局不断调整优化,形成了由研究项目系列、人才项目系列和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三大资助格局。作为资助主体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由2002年时的19.9万元/项提高到2014年时的79.57万元/项,较大地改善了基础研究的资助环境。

(责任编辑: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