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 |
发布时间:2015-09-22 浏览次数:6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委发[2015]9号),大连市科技局制定实施了《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按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立项文件及合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等)。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要求: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合并装订。电子版报送要求:请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文件夹名称为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包括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名称分别为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加“申请表”、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加“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推荐及申报程序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其中,同一高校、科研机构各不超过2项,每个企业限报1项且不可同时申报。 四、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调整,已申报2014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需按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调整申报材料后重新申报。 五、申报、推荐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推荐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财处 高维尚 联系电话:39989827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邮编:116001 附件: 校内要求: 请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式1份交到科技处415室,电子版发送到zhouxiaorui@dlou.edu.cn。 联系人:周晓锐 联系电话:84762670 (责任编辑: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