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简称“省博士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
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2-2013年度省博士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1.2012和2013年度下达,已到期的省博士基金项目;
    2.2011年度下达,提出延期结题的省博士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结题验收的程序
    1.申请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需登陆辽宁省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息系统(http://kjjh.lninfo.gov.cn/),按要求填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2.基金项目初审推荐单位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进行审核。
    3.省科技厅对经过初审的结题报告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项目提交评估机构,聘请专家对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基金项目进行集中网络评审论证。
    四、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初审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2.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初审单位请在附件中加以明确并加盖公章。
    3.对未结题的基金项目承担人,项目各依托单位不得推荐其申报下一年度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无故不结题的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今后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相应给予惩戒,并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
 
 
 
联系人: 关楠楠
电  话: 024-23983140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004)
 
附件:辽宁省博士基金结题情况表

我校具体要求:

请申报结题的老师于10月2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科技处审核,并将《辽宁省博士基金结题情况表》发至科技处邮箱kyc@dlo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4763472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