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大发改高技字[2015] 611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各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水平,2015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 二、申报的重点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机器人、生物医药。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1、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应为本行业优势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时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并已确定法人实体组建方案;按照《管理办法》的编制提纲(见附件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2、申报市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在本行业应具有明显优势,工程实验室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时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0%;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制提纲(见附件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四、请将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即申报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上报,高校和市直单位可直接上报。 五、项目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请各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条件,提供相关附件,并要求对申报材料作真实性声明。 六、请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dl.gov.cn)上查阅《管理办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 七、项目申报时限:请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本报送我委。 联 系 人:郭惠苓 联系电话:0411-83632389 传 真:0411-83639308 电子邮箱:dlpc_ghl@dl.gov.cn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 | 注:我校仅可报工程实验室。请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于科技处415室。 联系人:周晓锐 联系电话:84762670 (责任编辑: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