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格平绿色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123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16   浏览次数:1

    为加快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培养和储备一批年轻环境科技人才,促进辽宁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和“格平绿色行动”目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决定继续在辽宁开展第七届格平绿色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 “123工程”活动(以下简称“123工程”)。为做好基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基金达到预期使用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辽宁省环境保护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指导,以培养环保科技人才为宗旨,以“123工程”为平台,实现辽宁省环境科技人才培养与环境管理需要的有机结合,推进辽宁省环境科技队伍建设,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1、资助对象
    “123工程”指: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每年出资100万元,分别资助10名博士研究生、20名硕士研究生。“123工程”资助辽宁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正在攻读环境保护或相关专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提供的是“科研助学金”。
    2、资助条件及标准
    (1)申请“科研助学金”的条件
    ----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从事与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的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
    ----品学兼优,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2)资助标准(均为税前)
    ----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用于补助研究生开展环境保护科研课题的研究经费。
     三、申报程序与评审办法
     1、申报程序
    (1)申请“科研助学金”的程序(研究生)
    ----符合“科研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网站下载《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个人自荐表》(附件2)、《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申请表》 (附件3),《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4),填写表格,并编写《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者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自选科研课题,课题要符合辽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课题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要加盖课题依托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必须是高等院校,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前两位作者之一。
    ----各高校上报的博士生课题数量每届不得超过3个、硕士研究生课题数量不得超过4个。高校科研部门负责初选并将初选入围的申请课题及学生情况在校内网站进行至少为期五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本校科研部门公章,以校为单位将申请表统一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并同时提供网站公示期间网页的截图。
    ----初选入围申请者要编制专家评审会议答辩材料(PPT文件1份,文字材料8份),准备答辩。
    ----申报材料填写不全、未进行公示及未加盖公章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2、评审办法
 
    (1)“科研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基金会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进行课题答辩,申请资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人进行报告讲解及答辩。专家根据科研课题内容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基金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最终排序,确定资助名单。
    四、信息发布与基金管理
    1、信息发布
    《格平绿色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123工程”》的有关资助活动计划、评选结果及其它相关信息,通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网站发布。
    高校团委和科研部门要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借助多种媒体作好校内宣传,并对申请表进行初步筛选,汇总上报。
    2、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助学金”:根据审计要求,研究生的资助金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经导师和学校同意,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本人。
    ----硕士首期将发放10000元资助金(扣税后实发8400元),经所在学校和导师同意、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通过银行,拨付给受资助同学本人;
    ----博士首期将发放15000元资助金(扣税后实发12600元),经所在学校和导师同意、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通过银行,拨付给受资助同学本人;
    ----在首次发放资助金时已经完成课题任务的,资助金可一次性全部发放;
    ----为加强对“格平绿色行动”的宣传,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无偿捐助的奉献精神,受资助人在发表与受资助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时,请在显著版面著明“受格平绿色行动 辽宁环境科研‘123工程’资助”字样,作为课题验收必备条件。
    ----为保持科研资助资金长期稳定运行,无故未能按规定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的,要偿还资助基金。
    ----各高校团委和科研部门应对本校受资助的本科学生进行后续观察,如发现受助学生出现多科挂科、多次旷课、严重违纪等现象,应及时上报基金会。基金会将中止对该生的后续资助。如发现存在知情不报行为,将取消该校下年度参与活动资格。
    ----第七届资助课题需在2017年 2月前完成公开发表并结题。
    3、结题
    ----在国、内外期刊完成公开发表后可结题,结题时请提供:
    ①出版物原件(在国外核心期刊网络发表的,要提供检索证明、打印件和链接网址)
    ②结题报告
    ③公开出版授权书(可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网站下载)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和可编辑WORD电子版各一份,经所在学校和导师同意、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通过银行拨付给受资助同学本人。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集中邮寄时间:2016年1月5日至10日,逾期截止。
    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初选后的申请表快递邮寄至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将于2016年3月前邀请专家进行初选,3月中旬开学后组织答辩,4月确定资助对象。
    受到资助后,研究生的《资助证明》将在提交全部结题材料后发放。
    本办法由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本科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二、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个人自荐表
          三、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申请表
          四、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网址:www.cepfln.com
    ----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辽宁环保123 QQ群:73326929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邮编:110161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主楼322室)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
                              2015年11月11日
 
 

我校具体要求:

1、科技处仅受理“科研助学金”申报,限项4项;

2、申报项目的同学请于12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个人自荐表、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一份报科技处(行政楼409),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252771283@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4763472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