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1   浏览次数:2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昌图县科协,绥中县人事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科协和省人社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请按照《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1),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人将书面材料报送相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所在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和各市初评后,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二、各市和各省级学会上报候选人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531日。 

    三、请各有关单位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我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促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社会风尚的形成。 

    四、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由省科协、省人社厅联合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校内要求:请申报的老师于5月25日之前将申报纸质材料,电子版发至hanlei@dlou.edu.cn。联系人:韩蕾  84763472

 
上交的材料:

1、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4.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份(电子版word)。

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汇总表
 

(责任编辑: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