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据《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认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财务报表、立项文件及合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等相关必要材料。 以上材料按次序装订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完整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申报组建的平台命名,文件名称标注具体内容(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认定申请书等)。 二、推荐及申报程序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 2016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继续实行限项申报。其中,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限报1项(不可兼报,下同),企业限报1项,高校、科研机构等可各申报2项。 三、申报推荐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16年8月8日 各推荐单位截止时间前形成推荐报告并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县、院校申报截止时间可自行确定。 四、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市科技局计财处 联系电话:39989828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附件: 具体申报要求: 1、按通知要求,申报人请于2016年7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交至科技处行政办公楼409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dlou.edu.cn. 2、联系人:吕顺 电话:84762670 13387858769 (责任编辑: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