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照厅统一部署和《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决定于12月对辽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管理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十二五”期间立项且合同期满、归口辽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部分未结题验收项目、结转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检查计划项目预期技术、经济等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总体情况,社会经济效益及推广应用前景等情况。

三、结题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合同任务书》复印件、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有关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项目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证明材料、《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以上材料装订8份。项目(包括结转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需要审计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事务所名单、专项审计格式等相关材料请到QQ工作群(群号:316348361)文件共享中下载。

四、结题验收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材料,省科技厅计划于1219-23日组织验收。

2.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初审推荐单位要充分说明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3.对无故不结题的项目承担人,将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予以执行。

本次项目验收将委托辽宁技术经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请相关单位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

省科技厅联系人:单葆成  024-23983462

我校联系人:李建伟  84763472

   

附件:

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统计表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