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填报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1 |
转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填报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管理,及时总结全省范围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在支撑我省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研发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引领带动作用,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按年度记录辽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由省科技厅牵头,各主管部门组织,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依托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2.年报信息填报的主体是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由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年报内容统计的各项数据及案例须按照201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填报。 3.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作为工程中心、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年报进行审核,并协助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依托单位完善年报内容。 二、报送方式 年报信息须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流程如下: 1.依托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登陆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kjjh.lninfo.gov.cn,简称“管理系统”),进入“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将下属工程中心、实验室与相关负责人的申报二级账号绑定。 2.工程中心、实验室负责人使用绑定的申报二级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在“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对本工程中心、实验室信息进行维护,并在线填报年报。 3.由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工程中心、实验室填报的年报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核实,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4.主管部门对依托单位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年报提交科技厅进行复审,审核未通过的年报退回依托单位重新填报。 5.省科技厅对初审单位提交的年报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年报即为定稿,报告状态为“复审通过”。复审未通过的年报退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复审。 三、受理时限 依托单位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 四、相关事宜 1.按国家保密规定,凡涉密内容不得在线填报,一旦发生泄密,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2.年报作为省科技厅对工程中心与实验室运行评估的基础材料,年报内容与报送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计入工程中心与实验室评估成绩。 3.对于无故未按时填报年报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科技厅将给予警告一次,并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连续两年未填报年报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将撤销其省级工程中心、实验室资格。 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2016年度报告报送任务顺利完成。 联 系 人:鞠轶 汪伦 联系电话:024-23983403 23983410 管理系统联系人:徐大治 联系电话:024-83186031、83186035、83186039 辽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2016年12月5日 注:1、请各二级学院精心组织所辖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在线填报工作,并请于12月27日前完成填报。 2、我校2016年新批准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也需要填写年报。 3、校内联系人:吕顺 联系电话:84762670,13387858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