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0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各高校科协:
为促进科技人才学术成长,繁荣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传播,2017年省科协继续开展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工作,获准资助的著作,由指定出版社统一出版,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等学术著作。资助的著作必须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等特点,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万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资助的著作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基础研究类著作成果在理论上有新发现、新观点,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或在实验上有重要创新;
2.应用基础类著作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或构成新颖体系,在生产技术领域应用有重大前景;
3.工程技术类著作成果已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综合性科技著作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有重要积累价值或有传播价值;
5.科普类著作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方面有重要参考价值。
          下列作品不在资助范围:
1.译著;
2.论文集等汇编作品;
3.未做修订的再版作品;
4.教科书、工具书、专题报告、说明书等。
2017年拟资助出版著作20部,其中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全额资助,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差额资助,不足费用由申报者自筹资金。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省内工作且具有中国国籍;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3.第一作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40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予以适当倾斜

4.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已完成初稿。

申报人须为科技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4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

三、申报程序

本资助项目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高校科协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提交材料。由个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报表》,连同此表电子版、著作成稿和主要完成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交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所在高校科协。

(二)资格初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高校科协对申报著作进行整理、初审。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为成稿但尚未出版,且没有得到任何出版资助。

(三)上报评审会。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择优上报评审会办公室(省科协组宣部),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申报表》、著作成稿纸质和电子版、主要完成人身份证复印件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汇总表》电子版各1份。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及今后的申请资格。

(二)若获准资助出版,《申报表》中主要完成人数量和顺序原则上不再更改。

(三)为扩大对科技工作者著作的资助范围,上一年已资助出版的,下一年不连续资助,作为第一作者申请的著作资助不超过2部。

(四)著作成稿须胶装成册,整齐美观,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五)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著作申报质量。

(六)每个省级学会、高校科协限报3部,沈阳、大连、锦州科协限报10部,其他市科协各限报3部。

校内通知:请申报老师于4月10日之前把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楼415室,电子版发hanlei@dlou.edu.cn,联系人:韩蕾,84763197

申报表
汇总表
 

 

(责任编辑: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