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0 |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各高校科协: 为促进科技人才学术成长,繁荣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传播,2017年省科协继续开展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工作,获准资助的著作,由指定出版社统一出版,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等学术著作。资助的著作必须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等特点,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万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资助的著作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基础研究类著作成果在理论上有新发现、新观点,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或在实验上有重要创新; 2.应用基础类著作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或构成新颖体系,在生产技术领域应用有重大前景; 3.工程技术类著作成果已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综合性科技著作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有重要积累价值或有传播价值; 5.科普类著作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方面有重要参考价值。 下列作品不在资助范围: 1.译著; 2.论文集等汇编作品; 3.未做修订的再版作品; 4.教科书、工具书、专题报告、说明书等。 2017年拟资助出版著作20部,其中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全额资助,对10部优秀著作提供差额资助,不足费用由申报者自筹资金。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省内工作且具有中国国籍;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3.第一作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40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予以适当倾斜; 4.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已完成初稿。 申报人须为科技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4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 三、申报程序 本资助项目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高校科协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提交材料。由个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申报表》,连同此表电子版、著作成稿和主要完成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交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所在高校科协。 (二)资格初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或高校科协对申报著作进行整理、初审。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为成稿但尚未出版,且没有得到任何出版资助。 (三)上报评审会。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择优上报评审会办公室(省科协组宣部),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申报表》、著作成稿纸质和电子版、主要完成人身份证复印件、《辽宁省科协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汇总表》电子版各1份。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及今后的申请资格。 (二)若获准资助出版,《申报表》中主要完成人数量和顺序原则上不再更改。 (三)为扩大对科技工作者著作的资助范围,上一年已资助出版的,下一年不连续资助,作为第一作者申请的著作资助不超过2部。 (四)著作成稿须胶装成册,整齐美观,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五)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著作申报质量。 (六)每个省级学会、高校科协限报3部,沈阳、大连、锦州市科协各限报10部,其他市科协各限报3部。 校内通知:请申报老师于4月10日之前把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楼415室,电子版发hanlei@dlou.edu.cn,联系人:韩蕾,8476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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