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2017年度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5-11 浏览次数:0 |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大连市2017年度专利奖工作,根据《大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大政发【2016】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参评大连市2017年度专利奖: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该专利权有效,权属关系清楚,无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申报专利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大连市科学技术奖; 5.未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和大连市科学技术奖。 (二)其他要求 1.该专利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该专利已在我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须为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常住居民; 4.专利项目须在项目实施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存在异议。 二、参评方式 大连市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市直各主管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后推荐;企业及其他单位项目,由所属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推荐。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形式及报送 1.申报材料(见附件3)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2.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用U盘/光盘存储,一个推荐项目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第一专利权人+专利号命名,内部存放大连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公示文件扫描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大连市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报送,③公示文件扫描件。 校内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6月15日。 联系人:韩蕾,8476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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