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大连市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2 |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基层科协: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广泛交流学术思想,调动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的主动性、积极性,紧扣地方经济发展重大需求,进一步提高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确实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写在产品上、写在企业里,研究在工程中,把科技成果转化在企业里,从供给侧发力,提升科技服务的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精神以及省科协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大连市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优秀科技成果评选,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引领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工作之中,在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创新助力建设中创新争先。 二、评选类别 包括三个方面:学术论文、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技术应用。 三、申报内容 (一)学术论文 论文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包括理、工、农、医以及交叉学科等)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学术性成果。论文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方法严谨,结论准确。凡属工作总结、综述文章、个案报道、统计资料、工艺文件、翻译文章、科普读物、出版书稿、技术报告、考察报告、一般性试验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申报评审。 (二) 科技成果转化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工作者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大连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持有者成果转化方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三)创新技术应用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不断增强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加大创新投入,培育创新人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在我市相关产业企业中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突出贡献,从而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四、申报要求 1.论文、科技转化成果、创新技术必须为2015年以后完成,且版权单位和第一完成者为我市户籍。 2.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上报的学术论文需是已公开发表,企业上报的学术论文可以未公开发表,但要得到企业相关部门认可。 3.论文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论文,一式一份以外文形式发表申报的论文,需有中文题目,中文简介,在刊物上发表的应附刊物原件或影印件;属会议交流的应附证明材料;若属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方面的论文,应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和取得效益的证明。 4. 科技转化成果、创新技术应用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5.本次优秀科技成果评审由各学会、基层科协、企业科协负责对优秀科技成果的征集、筛选和上报工作。 五、评选程序 由市科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优秀科技成果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按照制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评出一、二、三等项目,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协会、大连市人社局联合颁发证书。其中一等项目各10名,暨十大优秀学术论文、十大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十大优秀创新技术应用项目;其他等次项目按上报比例选定,对二等优秀项目以上获得者,市科协将给予专项资助,所有参评优秀科技成果项目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校内要求:请申报老师于7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415室,联系电话:84763197,联系人: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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