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1 |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团市委,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7〕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推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候选人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在符合《通知》中“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辽宁省优秀专家;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3.曾获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4.曾获辽宁青年科技奖; 5.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其他特别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推荐渠道及推荐名额 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分配给我省候选人推荐名额15名。请各推荐渠道按照《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择优推选候选人人选,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人选推荐采用限额推荐方式,推荐渠道及名额如下: (一)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团市委联合推荐本地区候选人人选。 沈阳市、大连市推荐名额不多于8名;其他市推荐名额不多于5名;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可分别推荐不多于5名候选人人选。 (三)相关省级学会推荐名额不多于2名; (四)高校科协推荐名额不多于2名; 三、组织领导 按照《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成立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推荐领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科协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省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基层法人单位向所在市或相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高校科协或其他推荐渠道推荐、申报候选人。 (二)各市、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其他推荐渠道向省领导工作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人选(第一次报送材料)。 (三)省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省领导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拟推荐候选人。 (五)省科协官网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推荐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六)公示期满,报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汇总审核。 (七)各候选人按照《通知》要求网上填报。 (八)各推荐渠道按照《通知》要求,第二次报送材料。 (九)省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纸质材料报中国科协。 五、材料报送及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渠道严格按照《通知》中推荐工作要求执行。 (二)各推荐渠道第一次报送材料主要用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成立的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推荐领导工作委员会评审。 (三)第一次报送材料时,按照候选人人选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卫生计生委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 (四)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推荐的人选等。 推荐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各市推荐的,同时加盖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公章;省级学会推荐的,加盖学会公章;高校科协推荐的,加盖高校科协公章。 2.《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省推荐机构评审用)一式2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9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4.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5.《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 请各推选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推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附件材料和保密审查证明不需要电子版)报送科技处41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蕾 电话:84763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