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0-20 浏览次数:3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17]48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2017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资助类别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三类。 青年项目: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升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点项目: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研究等。 服务地方项目:支持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应用性研究;支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实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省内转化实施的项目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支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课题组成员最多参加三项课题的申请,项目组成员中应有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除重点项目外,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4.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三年或撤项未满三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6.申请者不得以与已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课题、博士学位论文基本相同的题目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由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上报。全校拟立项45项,其中青年项目35项(自然科学类23项,人文社科类12项),重点项目2项(自然科学类1项,人文社科类1项),服务地方项目8项(自然科学类7项,人文社科类1项)。各单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在此分配名额基础上每个单位可多推荐1项服务地方项目(自然科学类)备选,并排序上报。科技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学校将立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请各学院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并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查和形式审查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对不按要求申报的材料将被初筛掉。 四、资助标准 青年项目: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 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5万元。 服务地方项目: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3万元。 五、项目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 2.项目预期成果应达到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具体结项标准见《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3. 人文社科类项目建议根据我校《2017年度辽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7)进行申报,也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 加盖公章的学院推荐函一份(要排序); 2. 项目申请书(见《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致,《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3.《2017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 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一同报送至科技处; 5.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6日16:30: 6.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408室(自然科学类),409室(人文社科类)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然科学类项目: 何老师,84762282 人文社科类项目: 蔡老师,84763472
科技处 2017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科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