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海洋产业技术研究院2018年第二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浏览次数:2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带五基地”的战略部署,为服务我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持续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继续扎实做好依托我校组建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海洋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辽宁省高等学校海洋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研究院2018年第二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继续支持围绕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地方分院和校企研究院建设(长海分院、庄河分院、玉洋研究院和盘锦光合研究院)。重点支持在上述区域和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等科技活动。
2、重点支持“辽宁渔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支持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个主攻方向提出项目需求。“辽宁渔村振兴示范工程”计划布局的区域为:大连长海、庄河,盘锦大洼,营口鲅鱼圈,鞍山、辽阳观赏鱼产业集聚区域等。
3、重点支持以我校现有专利(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核心技术,面向省内企业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活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应与省内企业签订“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
4、支持我校“湛蓝学者”(但不限于)获得者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相关项目。已经获得第一批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考核指标
1、申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地方分院和校企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应与企业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2018年底前实际到账金额不少于15万元,为项目实施企业创造不低于100万元的经济效益。
2、申报“辽宁渔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应与项目实施的地方政府签订《辽宁渔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协议》,提出完整可行的《辽宁渔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申报我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的,应与企业签订“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涉及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的,应在“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另行签订服务合同。“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协商定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专利权获得的成本、“专利权”剩余年限以及该专利技术先进性和技术实施的预期收益。2018年底前实际到账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80%。
三、资助额度及经费使用说明
1、申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地方分院和校企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2、申报“辽宁渔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3、申报我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的,项目申请资助的额度为2018年底前实际到账金额的30%,支持额度的上限为12万元。
4、研究院专项经费支出仅限于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等。
5、申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地方分院和校企研究院建设项目和申报我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获得的企业横向资金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另行立项管理。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加强与合作区域和合作企业的联系,坚持围绕企业需求、产业需求和行业需求,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我省海洋经济转型升级。
请于821日前将《辽宁省高等学校海洋产业技术研究院2018年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以及已与企业或政府协商后拟签订的《四技合同》、《实施协议》或《实施方案》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xiaorui@dlou.edu.cn。
联系人:周晓锐,84762670 13130400785。
王  刚 84763469 13940811498
 
 
科技处
2018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