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照项目《申请评审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通过结项审核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5.按照经费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6.提交《终结报告书》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内容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项 1.结项材料(至少 1 份原件)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未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提交结项的研究成果与《申报评审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严重不符,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成果形式变更申请。 3.未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或虽提交了研究成果但项目责任人并非第一署名人。 4.著作类成果未正式出版,且未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5.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变更申请。 6.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成果”字样。 7.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