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2-执行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含附件) |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14 |
1、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一般、青年和委托项目等)结项的,必须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课题组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提供有关材料及电子版,具体内容包括:
①、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
②、成果简介(一式5份);
③、最终成果(a.最终成果为专著者:书稿一式5份,经同意出版后的著作补交7套;b.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或论文者: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6份)
2、审批书的填报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根据表中内容如实填写。
⑴.请在第一页的《声明》栏中签名和时间。
⑵.《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课题研究期间内发表的成果;以论文形式作为最终结项成果的论文,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
⑶.《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须按照表中“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的要求撰写,同时另外用A4纸打印一式4份,不必与审批书一起装订。
⑷.根据国家社科办〔2004〕18号文件《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结项前,需先到财务处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出来,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然后,在该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户名、帐号、开户行”的内容不必填写,由科研处统一填写。
⑸.审批书不必装订,用燕尾夹夹紧即可。
3、项目的最终成果要求:
⑴.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论文可以不正式发表、也可以正式发表;填写在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
⑵.以“调研报告”或“著作”形式结项的,必须是打印稿,可以简易装订;
结项成果中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只可在成果的封面打印结项成果的名称。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已发表论文,也需要匿名(不得出现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请自行涂掉相关信息。
⑶.以论文结项的成果,必须在显要位置注明基金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发表的论文内容与研究项目的内容不一致的,也不能作为结项成果。
4、国家社科规划办加强对结项成果质量的管理,将根据通讯鉴定专家的意见,分为以下鉴定等级:优秀;良好(附专家鉴定意见,并要求出版前修改);合格(根据专家意见,需返回进一步修改);不合格。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把好项目结项关,按时按质(符合原申请书的研究内容、成果形式,不能不报变更自行变更,改变研究内容),作好结项准备。
5、国家社科基金最终成果如是著作,须先鉴定后才能出版。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6、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一份《结项审批书》原件,五份《通讯鉴定表》原件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三套最终成果(专著打印稿可1套,待正式出版后补送3套)。验收合格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发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7、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 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2017年1月修订).doc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2017年1月修订).doc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审批书(2017年1月修订).doc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鉴定审批书(2017年1月修订).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