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部门职责 |
发布时间:2025-09-24 浏览次数:9288 |
1.负责编制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科技管理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 2.负责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可行性,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结题及验收工作; 4.负责军工国防类科研项目、平台和团队的申报、管理、结题及验收工作; 5.负责科研平台(基地)和科研团队的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管理、转化、推广及表彰奖励工作; 7.负责收集、发布各地方和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组织学校力量开展各类合作,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对外展示和宣传; 8.负责学校与地方、企业及其他高校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指导合作项目的开展,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签订,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 9.负责“蓝海行动科技行”和“百校千企”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11.负责科技数据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 12.负责《大连海洋大学学报》征稿、编辑、发行等工作; 13.负责学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14.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