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次数:152 |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创新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和动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7〕13号),现将2019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学科,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技术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普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为2017年1月1日- 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撰写。 (二)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在我省工作(不包括在读学生),成果为在我省工作期间产生。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能申报。 (三)技术创新类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企业的界定以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类型为准)。 (四)参评学术论文需公开发表;技术创新类论文可以未公开发表,论文重复率≤25%;学术著作和科普著作需正式出版。 (五)申报作者顺序应与实际发表顺序一致,申报人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六)每人仅限申报1项成果,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 (七)申报成果不得涉密,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八)往届参评过的成果不再参评。 三、推荐单位 成果推荐单位为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市科协。(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根据本通知精神,各省级学会、市科协向会员和基层单位部署申报工作。本通知可在省科协网站(http://www.lnast.net)查看和下载。 (二)申报流程如下:申报人登录省科协网站→进入成果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通过系统打印填报好的纸版申报表并在学术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将纸版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推荐单位(省级学会或市科协)。 (三)各推荐单位对征集成果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成果汇总上报省科协。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学术论文和已发表技术创新论文两类均提交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稿1份,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复印件,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未发表的技术创新论文提交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稿1份,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和打印稿各1份,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三)学术著作和科普著作提交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稿1份,并提供原著作1部,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未发表技术创新论文要按附件2要求的格式报送。 (五)提交的所有纸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表印章齐全,其他相关材料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六)所有报送的纸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校内要求:
6月25日前交上报材料,联系电话:84763197,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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