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233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依据《大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大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申报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项目总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项目符合《大连市2020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指南》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鼓励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申报。 (四)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明晰。签订的技术合同已认定登记,并仅限于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 (五)申报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研发经费进行单独分账核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市科技人才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在研科技项目; 2.未严格遵守统计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的; 3.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5.申报项目2019年未进行研发经费投入。 (八)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得兼报。 (九)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准备,采取网上申报和邮寄方式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原则,由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以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必要材料); 2. 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技术合同等(非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不接受申报主体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业务咨询电话 (一)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2月10日 (二)业务咨询电话: 成果处 0411—39989849 (三)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许精华1566860585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QQ群号:824697354
附件:1.大连市2020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指南.doc 2.关于报送2020年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荐项目的函.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5 申报项目的老师提前和科技处联系,电话:84762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