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92

 

为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贯彻落实《辽宁省科协系统服务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积极推进海外智力为我服务,以海智工作基地形式发挥人才和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推动《辽宁省科协系统服务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海外科技团体及科技工作者建立经常、密切、畅通和便捷的联系,引进海外高端智力人才服务我市“两先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的主要任务: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及省科协海外科技团体和海外科技人才的资源优势,通过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国际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合作、决策咨询、培训等多种方式,搭建海外人才引进、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决策咨询的平台,服务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广泛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海智专家及团队,结合我市科技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综合需求,因地制宜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海智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平台,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有针对性、有实际效果的海智活动。

2.积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对外发布我市人才政策、科技需求、招才引智活动等信息,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人才引进、技术合作与项目对接等活动。

3.做好对我市海外科技人才的调查收集工作,建立海外人才信息资料库。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海智工作,具体包括:

1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

2具备条件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市、县)科协;

3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重视海智工作,有相关的海智工作规章制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配套工作经费;

2有创新创业载体和工作平台,并已与海外科技团体及科技工作者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

五、申报和审批

1.申报

大连市科协海智专家工作站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1日。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县)科协或所在先导区负责科协工作的部门。市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园区,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市、县)科协直接向市科协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申报表》;

2)相关附件。

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

2.审批

市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海智工作基地统一发文批复并授牌。

六、管理和保障

1.申报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单位要承担海智工作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海智工作基地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接受大连市科协的业务指导。市科协对海智工作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2.海智工作基地应经常组织开展海智工作,及时向科协提供工作信息,每年103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并能够完成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市科协对海智工作基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建立相关的海智工作规章制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每年有相应的工作预算。

2每年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举办至少1次具有一定规模的招才引智活动。与不少于2个海外科技团体、机构、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引荐海外智力人才团队,集聚海外科技项目。主动建立海外人才资料库和项目需求信息库。

3完成市科协布置的海智工作任务

4科协报送海智工作信息。

4.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申报单位在到期前90天内,需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后,重新授牌。

校内通知:请申报的老师于2020年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111室,联系人:韩蕾。

关于印发《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科协发〔2020〕4 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