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建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92 |
为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贯彻落实《辽宁省科协系统服务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积极推进海外智力为我市服务,以海智工作基地形式发挥人才和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推动《辽宁省科协系统服务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海外科技团体及科技工作者建立经常、密切、畅通和便捷的联系,引进海外高端智力人才服务我市“两先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的主要任务: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及省科协海外科技团体和海外科技人才的资源优势,通过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国际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合作、决策咨询、培训等多种方式,搭建海外人才引进、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决策咨询的平台,服务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广泛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海智专家及团队,结合我市科技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综合需求,因地制宜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海智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平台,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有针对性、有实际效果的海智活动。 2.积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对外发布我市人才政策、科技需求、招才引智活动等信息,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人才引进、技术合作与项目对接等活动。 3.做好对我市海外科技人才的调查收集工作,建立海外人才信息资料库。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海智工作,具体包括: (1)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 (2)具备条件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市、县)科协; (3)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重视海智工作,有相关的海智工作规章制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配套工作经费; (2)有创新创业载体和工作平台,并已与海外科技团体及科技工作者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 五、申报和审批 1.申报 大连市科协海智专家工作站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1日。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县)科协或所在先导区负责科协工作的部门。市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园区,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市、县)科协直接向市科协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申报表》; (2)相关附件。 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 2.审批 市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海智工作基地统一发文批复并授牌。 六、管理和保障 1.申报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单位要承担海智工作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海智工作基地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接受大连市科协的业务指导。市科协对海智工作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2.海智工作基地应经常组织开展海智工作,及时向市科协提供工作信息,每年10月3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并能够完成市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市科协对海智工作基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建立相关的海智工作规章制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每年有相应的工作预算。 (2)每年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举办至少1次具有一定规模的招才引智活动。与不少于2个海外科技团体、机构、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引荐海外智力人才团队,集聚海外科技项目。主动建立海外人才资料库和项目需求信息库。 (3)完成市科协布置的海智工作任务。 (4)向市科协报送海智工作信息。 4.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申报单位在到期前90天内,需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后,重新授牌。 校内通知:请申报的老师于2020年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111室,联系人: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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