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专利拍卖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111 |
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处征集了自愿参加专利拍卖活动的职务专利,根据专利拍卖活动的组织安排,现对报名参加拍卖活动的专利提出如下审核意见,请各单位组织拟参加拍卖活动的各发明人,根据审核意见完善相关手续。 1、请各发明人确认参加拍卖活动的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专利年费的最后缴费日期,有效期截止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缴费通知单等)。 2、请计划以专利许可使用权为标的,参加拍卖活动的专利发明人,于7月13日前提交《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范本,以及全体发明人的声明,声明:因该专利许可第三方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全体发明人承担。 3、请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确定是否尚有与该实用新型专利一同申请且还在审查期的发明专利。 4、请各发明人评估确认,参加拍卖活动的专利及其所涉及的技术,是否已将专利所涉技术允许或变相允许第三方使用、应用,请谨慎评估该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后是否会引起权利受让方与在先使用方之间的侵权纠纷。 5、本次专利权拍卖起拍价标定原则:发明专利起拍价不低于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不低于1万元。发明人定价高于学校规定起拍价时,按发明人建议的起拍价定价;发明人定价低于学校规定起拍价时,按学校制定的最低起拍价定价。 6、本次专利许可使用权拍卖起拍价标定原则:发明专利起拍价不低于1万元/年,实用新型专利不低于0.5万元/年。发明人定价高于学校规定起拍价时,按发明人建议的起拍价定价;发明人定价低于学校规定起拍价时,按学校制定的最低起拍价定价;请各发明人规范合理确定起拍价格。 7、专利转化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转让或许可。 8、我处将依据上述信息,最终确定参加专利拍卖活动的范围。 材料截止时间:7月13日前将《参加专利拍卖风险自评表》和《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交至科技处111室。 联系人:韩蕾 84763197 附件:
科技处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