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次数:30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8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18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并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研究成果等。 

3.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有省级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由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并提交至业务处室,并正式行文报送项目结题清单等,对于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工作(样例见附件1、2)。 

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省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由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并提交至业务处室,并由各初审单位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将结题验收结论及专家验收意见一并行文上报至省科技厅(样例见附件3、4)。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初审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报送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2.2018年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我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今后年度计划申报中核减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初审单位资格。 

4.各初审单位在报送结题建议情况表及结题验收结论时按照计划类别先博士启动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项目编号递增顺序进行填写。 

5.对于申请终止的项目,初审单位需单独行文报送,并写清申请终止原因、项目研究进度如有财政资金资助,还需报送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签字、盖章)等。 

 联系人:金珠郭丹 

 联系电话:024-23983421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13房间 


我校具体要求:

    1、 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受到财政经费资助的基金项目,需在线填写《结题报告》,请于20209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1份(连同附件一起装订)及形式审查表报科技处审核,其中经费决算需经计财处审核盖章。同时将结题报告及结题建议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科技处信箱kyc@dlou.edu.cn

    2、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需在线填写《结题报告》,请于20209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1份(连同附件一起装订)及形式审查表报科技处,其中经费决算需经计财处审核盖章,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同时将结题报告、结题建议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科技处信箱kyc@dlou.edu.cn(结题纸质材料根据评审会专家数量再做补充提交)。

  3.申请延期的老师请填写《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审核签字后报科技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4762282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docx

 辽宁省自然科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形式审查表(2019版).docx

大连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