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年度大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10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构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先进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大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征集2021年度大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为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需要统一规范的特殊技术要求。 (二)为满足我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统一规范的特 殊技术要求。 (三)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标准制定范畴。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项目重点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构建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相适应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等绿色建筑、绿色社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等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适合我市实际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具有我市特色的“乡村文化大院”等文化活动方面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五)农村厕所建设验收、管理管护以及非水冲式厕所等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六)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七)体育项目和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八)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作为标准项目提出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本区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受理与申报工作。 (二)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填写《 大连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及《2021年度大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向提出单位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后,报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归口管理。 (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对申报的立项建议进行调研、评估、论证后,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形成《大连市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将附件1(一式五份)、附件2(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处。 四、其它事项 (一)受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原则上2021年不再进行增补。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定地方标准的需求,确保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符合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伟 电话:84312999-1518 邮箱:377762016@qq.com
我校具体要求: 各学院请于2月25日前汇总标准建议统一报送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标准建议书纸质版一式六份(科技处留存一份),标准建议书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时标准建议书电子版以“建议人-标准名称”命名(不要添加数字、日期等无关文字)。 邮箱:kyc@dlou.edu.cn 电话:84762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