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度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11 |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一、推荐要求 1. 推荐奖项范围 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单位推荐:驻连各大专院校、市属及以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市科技奖励项目由本单位出具推荐函推荐;企业申报市科技奖励项目由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属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初审后,出具推荐函推荐。 (2)专家推荐:需要5位具有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同时推荐。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度只能推荐一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市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要求独立填写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3.1),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推荐项目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大连市区域内,项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办理科学技术成果登记(附件3.2,联系电话:83620617,联系人:陈老师);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及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存在异议(公示模板见附件3.3); (5)2020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21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6)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本年度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已申报本年度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不能推荐市科技奖;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 (8)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二、推荐程序 1. 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附件1)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组织项目完成单位参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2),注册后(已有账户可继续使用),凭账号和密码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见附件5),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在线填写,在“完成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相关项目公示情况,明确提出推荐理由(参考格式见附件3.4),按时完成网上提交。 2. 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专家)要做好推荐材料网上审核、报送工作。推荐的项目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推荐的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提供。 (1)单位推荐 推荐函1份(附件3.5),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公示模板见附件3.3);项目纸质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封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审核单》(附件3.6),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2)专家推荐 5位专家推荐意见表(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纸质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审核单》(附件3.6),由推荐专家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3)其他情况 完成单位(专家)对有关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7),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专家签名)。 三、推荐时间 2021年7月31日前由推荐单位(专家)网上审核后完成网上提交(审核要求见附件3.8)。 四、请申报老师尽快与科技处联系沟通申报工作,于7月19日前完成申报书初稿以备开展后续工作,联系人:韩蕾,84763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