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市社科联《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社科联 2021年度第二批研究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26 浏览次数:10 |
转发大连市社科联《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第二批研究课题的通知》,请各单位及相关老师知悉。并根据通知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送至科技处1舍110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到dlhydxsk@163.com。 联系人:吕 顺 蔡 静 84763472
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社科联 2021年度第二批研究课题的通知 大社科发﹝2021﹞19号
各高校科研(科技)处、党校科研处、社科研究机构(基地)、社科类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服务新时代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研究工作管理规定》,现发布《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第二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设专人负责,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讲话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深入研究阐释讲话提出的重大思想、重大观点、重大论断;将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研究,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新时代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说明 大连市社科联组织的研究课题为副省级课题,评审后按照重大、重点等课题分别予以立项,并对部分课题给予经费资助,课题资助以后期资助为主、前期资助为辅。凡大连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脱产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可以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申报者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大连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方向、目标、市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学术性和现实性问题,能够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1.《课题指南》分为4个专题,每个专题下设若干研究方向,申报的课题应符合专题及研究方向要求。(注:服务新时代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专题拟在中共大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后,结合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一并发布) 2.申报人可根据研究专长和已有研究基础直接选题申报,也可以自拟题目申报。 (二)人员要求 1.研究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课题。 2.研究人员不能同时主持多个市社科联在研课题。 3.研究人员只作为课题组成员的,每人同时参与课题不得超过2项。 4.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批的立项课题作撤项处理,取消2年申报资格。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立项后,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部分委托课题和专项课题有研究时限要求,具体以委托单位要求为准。 2.课题负责人应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负责,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3.课题研究所用数据应截止到申报结项年度,当年数据按规定尚未公开的可截止到前一年度。 4.课题组成员在研期间公开发表的与所研课题相关联成果须标明大连市社科联在研课题,将作为结项佐证材料。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须为课题负责人。 1.《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表》电子版1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实名材料纸质版(盖章)1份。匿名材料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个人信息。 2.前期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等情况),电子版一式1份。 (二)各单位科研部门要对本单位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严把意识形态关;审查合格后,填报《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单位(或科研部门)公章,电子(扫描)版一式1份。 (三)对涉及保密要求的申报材料切勿通过网络报送。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纪旭 联系电话:82758802 82758663(传真)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市委802室 电子邮箱:dlsk60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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