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海洋与渔业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227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组织对省海洋与渔业科研项目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执行期满以及以前年度未验收的省海洋与渔业科研计划项目。 二、验收时间 由学校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具体验收时间。 验收项目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撰写验收申请表、结题报告,并提供合同书复印件、研究成果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一册(一式一份),材料电子版放到一个文件夹中,以姓名命名。验收时,根据专家人数补充验收材料。 (二)各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初审工作,验收材料收齐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截止时间:2022年3月30日前上报科技处。 联系人:李建伟 84762282
科技处 2021年12月21日 补充通知:验收材料报送时间因疫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