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2022年度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1-19 浏览次数:10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9号)、《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8号)、《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184号)等有关规定,为强化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组织开展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和验收范围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合同书达到中期评估、验收时限的项目,包括申请提前验收、已延期或限期整改项目。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络平台填报。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网址http://218.60.90.30/kjjpm/填报项目中期评估执行情况报告或报送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由企业承担的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本单位即可。 2.形式审查。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项目中期评估或验收情况汇总后,通过系统推荐到大连市科技局相关归口管理处室。 3.材料报送。中期评估、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通过邮寄的方式报归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科技处等),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邮寄至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处室。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室按照相关办法另行要求的,以归口业务处室通知为准。 4.请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一并做好接受财务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 5.本次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根据项目领域,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分别负责,具体业务咨询方式附后。 三、报送材料内容 填报表单以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中的表单为准,文字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一)中期评估。参加中期评估的项目需提交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模板附后)。 (二)项目验收。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相关模板附后):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4.符合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的技术报告(除表格外,文字部分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5.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7.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8.项目经费支出决算报告; 9.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业务咨询 法规处:39989846、39989840,负责科技创新基金软科学研究、科学普及项目。 高新处:39989885,负责人工智能、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部分领域科技创新基金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社农处:39989856,负责生命健康、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部分领域科技创新基金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惠民项目。 成果处:39989849,负责科技创新基金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项目。 区域人才处:39989867,负责重点研发计划区域合作专项。 规划处:39989827,负责项目综合管理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张俊华 18340837680 冯浩东 15840923121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