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相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10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合同执行期结束的“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省“十四五”科技规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课题)。 二、结题验收内容 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情况等。 三、结题验收方式 2019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线上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项目和2019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通过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方式进行。 四、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省科技厅项目归口处室梳理到期应结题项目,登录信息平台,在结题报告模块下选择待结题库,选中需要结题项目,点击生成结题报告,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结题。 2.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填报结题报告,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和说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企业承担及非企业承担50万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线下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和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提交1式5份至初审单位。 4.初审推荐单位须对归口管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汇总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清单,出具结题验收申请函,与纸质结题验收材料(如有线下结题)一并邮寄至省科技厅。 5. 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复核归口管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汇总结题验收项目清单反馈至计划管理综合处室,统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6.对项目到期无故不结题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今后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核减相关初审单位项目推荐和承担名额。 五、时间安排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及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初审推荐单位审核结题验收材料及出具申请函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 ——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复核汇总归口管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各相关处室 规划处 联系人:张金钰 联系电话:024-23983409 政策处 联系人:李 昂 联系电话:024-23983428 高新处 联系人:王 旭 联系电话:024-23983430 信息处 联系人:谭 冲 联系电话:024-23983192 医药处 联系人:刘 峰 联系电话:024-23983402 农村处 联系人:石新辉 联系电话:024-23983401 社发处 联系人:袁贞伟 联系电话:024-23983676 高企处 联系人:高 照 联系电话:024-23983449 成果处 联系人:王 旭 联系电话:024-23983427 引智处 联系人:郭 丹 联系电话:024-23983421 2.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7612488647 张丽娜 18640558881 联系人:李建伟 84762282 13795138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