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2-11 浏览次数:10 |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辽宁)项目指南征集和编制工作(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现开始征集2023年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南定位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辽宁)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以提升我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创新发展的紧迫需求,征集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 二、重点领域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七大领域。 三、指南建议要求 1.科学性。方向建议应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精准提炼科学问题,特色鲜明,具备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 2.包容性。方向建议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在国内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3.安全性。方向建议需符合科研伦理、生物安全和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4.学科代码。方向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应正确填写最新国家基金二级学科代码,一般不超过2个。 四、填报要求 1.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辽宁)面向全国,鼓励我省龙头企业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共同解决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 2.申报单位需同时填写技术需求(附件1)和指南建议(附件2)两张表,只填写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建议,不予受理。 3.其中技术需求(附件1)由合作企业(省内龙头企业)填写,应瞄准我省产业发展和领域研究中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指南建议由研究单位(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填写,应对照合作企业技术需求提出解决瓶颈技术中的源头科学问题及创新点。 4.指南建议内容不能与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已发布指南或已支持科研项目的内容重复,且应体现辽宁优势和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五、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技术需求调查表(附件1)、指南编制建议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纸质版1份至省科技厅,以省内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交至所属地科技局,由科技局汇总后,提交至省科技厅。附件1、2、3电子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 丹 联系电话:024-23983421 联系邮箱:lnskjtrccjj@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13室 沈阳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鸿宾 联系电话:024-22791090 联系邮箱:1424962291@qq.com 联系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大连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守平 联系电话:0411-39989828 联系邮箱:ghptc9827@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技术需求调查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编制建议书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0日 各相关单位:2023年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征集工作已经开始,征集截止日期为3月5日,电子版(EXCEL版本)发送到kyc@dlou.edu.cn邮箱,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织好指南征集工作。 联系电话:84762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