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智库项目的通知【4.10】 |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14 |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与有组织的调查研究结合起来,让科技工作者的个体智慧凝聚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把省科协建设成为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2022年度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选题指南》,现予公布并接受公开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2.通过省级学会等科协基层组织申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优先考虑。 4.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根据《2022年度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选题指南》(附件1)确定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研究课题。 2.认真填写《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明确承诺课题管理费不得超过课题资助总额的5%。申报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不一致时,申报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 3.为推行线上绿色办公,本次申报工作前期只需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和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各一份)至省科协调宣部邮箱lnkxdxb@126.com。待确定立项名单后再邮寄纸质版签订项目任务书。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5.本批次智库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级学会不多于4项、各高校科协不多于3项,其他单位不多于1项。 6.本批次智库项目拟于2022年10月底前进行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省科协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过程监管,服务、引导和督促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项目管理方式 1.确定立项。省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下达立项文件以及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经费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智库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分两次拨付,确定立项后拨付全部经费的60%保障项目运行,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 2.跟踪管理。项目立项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项目组尽快启动调研和研究,省科协将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开题、中评等全过程跟踪监督工作。 3.结题验收。项目进入结题阶段后,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确认项目完成,由省科协出具结题证书(证明)。延期结题或不合格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将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4.成果运用。项目研究成果归属省科协,省科协将择优以《科技工作者建议》专报形式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公开发布。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5.宣传推广。省科协会同项目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开展成果宣传推广。对外公布项目研究成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及制度。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在“五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辽宁日报、求是杂志)发表,或者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省科协将在今后的智库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莘蔚 邹于丁 联系电话:024-23869681 86890070 电子信箱:lnkxdxb@126.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12室 邮政编码:110167
附件:1.2022年度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选题指南 2.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度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