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10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财政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项目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2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各初审单位审定和出具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提供单位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要求。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2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内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于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一负责人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项。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单位(含全资、控股等关联单位)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项,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 (五)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3.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等不端行为的。 (七)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八)各初审单位须按要求对2022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分别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上传至信息平台系统。 四、联系方式 (一)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能源、交通等领域 高新处 联系人:王 旭 联系电话:024-23983430 2.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信息处 联系人:谭 冲 联系电话:024-23983192 3.卫生健康、新药创制、医疗器械、食品安全等领域 医药处 联系人:刘 峰 联系电话:024-23983402 4.农业领域 农村处 联系人:石新辉 联系电话:024-23983401 5.资源环境、海洋、公共安全等领域 社发处 联系人:袁贞伟 联系电话:024-23983676 (二)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引智处 联系人:付 野 联系电话:024-23983413 (三)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管理 1.规划处 联系人:刘程远、张金钰 联系电话:024-23983733、23983409 2.资管处 联系人:吴 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46 (四)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张丽娜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附件:1.2022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高新领域) 2.2022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3.2022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领域) 4.2022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农业领域) 5.2022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社发领域) 6.2022年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科技计划项目推荐限项表 申报项目的老师请于6月10日17:00前完成系统提交,未提交的项目不予受理;附件中财务报告和法人证书由科技处统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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