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105

  为规范我校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将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成果要求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要求最终成果分为三种形式: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专著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3年,研究报告、论文集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

 阶段性成果(论文要求:重点项目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项目结项论文5篇以上(含5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项目结项论文4篇以上(含4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项目结项论文3篇以上(含3篇),项目的研究成果应与申请书上的预期研究成果相一致,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完成至少1篇论文。

  特别提示:论文类成果须注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专著类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二次验收仍未通过项目将予以撤项。

二、免于鉴定的项目结项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

1.项目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2.项目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以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作为结项成果;

5.项目结项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6.项目立项后,同一研究方向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7.项目结项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省级以上地区或部门(含省级)认可或采纳。

8.按要求完成委托项目研究任务。

三、结项报送材料要求

1.不符合免于鉴定的,提交下列材料。

1)《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其中,财务、审计意见处需经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后盖印,账户金额应为0),电子版。

2)最终研究成果(须标注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号等字样,论文集、研究报告及专著的其中一种)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分。

3)成果简介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分。

4)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即可,包括封面页、版权页、文章页。注:均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重点项目5篇及以上、一般和青年项目4篇及以上、自选项目3篇及以上;阶段性成果需带项目号,项目号用荧光笔标注,且与项目高度相关)

5)《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1份,从省社科规划办《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中选择5名同行专家对本课题进行鉴定。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6)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一式1份。

2.符合免于鉴定的,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免予鉴定者,须提交除《专家鉴定意见表》外的所有材料,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已出版的专著作为最终成果申请免予鉴定者可不提供阶段性佐证材料。

四、结项时间

即日起受理历年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题,随时可以申请结项。

 联系人:陈艳明

联系电话:84763197 

附件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9修订).docx

附件2:辽宁省社科基金结项相关材料.zip

附件3: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xls